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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修訂致敏食品標簽條 地區:
行業:包裝、標簽標志
2004年3月26日,歐盟通過一項決定食品標簽必須列明多類致敏成份。該指令還列出12種可引起過敏反應的食品成份,這些成份必須在食品標簽列明,包括含麩質谷物、魚、甲殼動物、蛋、花生、大豆、奶及奶類產品(包括乳糖)、果仁、芹菜、芥末、芝麻及亞硫酸鹽。
歐盟已公布了第2003/89/EC號指令,要求成員國從2005年11月25日起禁止銷售不符合標簽規定的產品。根據這項指令,食品銷售商須在產品標簽上列出所有成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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